建立考核激勵機製 強化公安隊伍建設

Jan05
  建立考核激勵機製強化公安隊伍建設

  我國已進入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發展階段。在新的形勢下,公安機關擔負的任務越來越重,隊伍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備的考核激勵機製,解決當前工作中“幹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的問題,進一步形成競爭、擇優的環境和氛圍。這既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發展變化,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戰鬥力的根本途徑,也是事關公安工作全局、著眼於隊伍長遠發展的戰略措施。因此,建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為基本點的考核激勵機製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

  一、抓住核心,把握重點,準確、科學地構築考核激勵機製平台

  公安機關的考核激勵機製建設是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對調動和激發廣大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科學地設定考核內容事關機製運作成敗的關鍵,它直接關係著考核的目的和質量。過去,公安機關也實行過目標管理和日常考核。但是,考核的內容不夠具體,不夠規範,效果也不夠明顯。因此,從目前我市公安機關的實際出發,民警考核主要應以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麵概括民警工作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五個意識”即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憂患意識、群眾意識、法治意識。具體表現在德、能、勤、績四個方麵。德的核心是公,即立警為公,執法為民,並有全麵服務小康社會,擔負起“三大使命”重任的堅定信念。能,主要是指民警是否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相關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能的關鍵在於幹,隻有在“幹”這個試金石上檢驗一番,才能有所鑒別,有所共識。勤,主要是指民警的工作態度和辦事效率,它體現了民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的要害是實,就是為黨、國家和公安事業盡心盡力、勤勤懇懇辦實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績,就是指民警的工作實績,指工作的數量、質量和貢獻。績的實質是真,即工作中努力取得的真實功績和成果。要想對民警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麵實施全麵的考核,就要從製訂和完善科學、完整的績效標準入手,在製訂民警績效標準時必須牢牢把握績效標準的“六性”: 這篇關於建立考核激勵機製 強化公安隊伍建設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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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會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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