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管理權利的管理模式研究(1)

Jan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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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管理過程是組織權力的使用過程,是組織資源的調整過程,這個過程沒有嚴格的約定於限製,對權力運用過程的管理是我們這個組織觸目可見的種種問題的主要成因之一。

  當以經濟建設為國家管理的中心內容後,當市場的參與者分散成獨立於政府的法人後,組織權力作為調配資源的主要手段之一,不作管理,甚至隻要不作嚴格的管理,就會損害到市場經濟的公正公平原則。所以,同執政效果的評價機製一樣,建立權力運用方式的程序性製度也是事關國運興衰的十分重要的製度建設項目。隻有建立了有效的權力管理製度才能保證組織權力的正確運用。

  談到組織管理權力的管理,立即就會有人想到引入三權分立的權力製衡機製。很多人反對這種做法,其原因可以作以下的描述:首先,現行的這些管理機構已運行了五十多年的曆史,它們作為一種實體的組織管理機構之間已經建立了基本的相互聯係方式,自身運行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規範程序,更為重要的是人們對它們的認同程度和熟悉程度已經很高了,而這種認同就像商品的品牌,更換就會損失這種無形的價值。再者,它們履行的組織管理職能已經促成了中國經濟和組織的巨大發展,因而這些硬件結構主體上或者說主要結構上是合理的。

  所以這裏特別強調的是反對推倒現有的組織管理機構進行大規模的重建,因為推倒重建的做法就是將行之有效,而且正在發揮主要作用的管理功能一並拋棄,由此造成組織生活的較長時間的無序和混亂暫且不說,從方法論的角度看這也不利於繼承既有的優勢。還有,三權分立的權力製衡思想是一個產生於數百年前的權力管理設想,已經是一個落後於今天組織生活本身的概念。如果說\"不受監管的權力導致必然的暴政\"這是一種哲理性表述,因而具有長久性的真理價值的話,三權分立的權力製衡思想隻是這種理論表述下一個層次的操作方法。將一個啟蒙運動時代的具體操作方法神化成為普世價值和終極哲理顯然是沒有道理的。孟德斯鳩時代的組織生活複雜程度無論如何是不能與今天組織生活的複雜程度相比較的,剛剛走入工業組織不久的人們,思想意識中還殘留著濃重的農耕文化色彩。從三權分立的權力製衡思想主要關心的內容——行政權力和法律權力,而且為了強調公平原則,又把法律權力分解成立法權和司法權兩個部分——我們可以理解到,孟德斯鳩心目中的組織管理權力的內容和中國明清政府相差不多,是明顯地帶有這種農耕文化特性的組織管理權力結構模式。比如中國一個縣太爺的組織管理內容也就是斷斷案、勸勸學、賑賑災、獎勵一下農、桑之類,內容有什麽不同嗎?對這些東西我們往往用今天的理解去神話它,這不是求實的態度和方法。 這篇關於組織管理權利的管理模式研究(1)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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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運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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